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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金市2016-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信息发布者:zhu0797zhu
    2016-10-27 08:34:01   转载

    瑞金市2016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瑞金市委 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瑞发〔20162号)、《瑞金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精准扶贫的攻坚战十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瑞办字〔20164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易地搬迁步伐,确保到2017年搬迁对象通过易地搬迁实现脱贫,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6-2017年,建设移民集中安置点36(其中进城进园安置点1个、乡镇安置点17个、中心村安置点18),新建住房2720栋(套),完成27201250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865000人)的易地搬迁任务,并确保易地搬迁对象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

    二、搬迁范围和对象

        易地扶贫搬迁的范围和对象是:居住在深山、库区和地质灾害、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恶劣、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的农村自然村或居住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同步搬迁人口。优先安排位于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村自然村或居住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同步搬迁人口。

    三、安置方式

    (一)进园安置。引导有劳动能力,尤其是已有家庭成员在经开区务工的到经开区“梦想家园·红都新城”购房安置。“梦想家园·红都新城”移民进园安置点已新建移民安置房21422套,原已安置143户(含符合条件的深山区移民户、地质灾害点的避灾移民户),现可再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户2791317人,占搬迁总任务的10.5%

    (二)进城安置。移民户自主到市区选购商品房安置。进城安置10725224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221238人)。占搬迁总任务的41.8%

    (三)集镇安置。自身条件稍差或要求留在乡镇生产生活的,在乡镇所在地建设安置点安置。新建集镇安置点17个、移民住房855栋,安置移民8554365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3111427人)占搬迁总任务的35%

    (四)中心村安置。对没有离乡意愿和条件较差的,在中心村建设安置点安置。新建中心村安置点18个、移民住房494栋,安置移民4941594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741018人)占搬迁总任务的12.7%

    对贫困户中的无房户或危房户,且确实需政府兜底解决住房保障的特困人群,由市统筹安排,建设农村保障性住房予以安置。

    四、建设内容与补助标准

    (一)建设内容

    围绕改善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高标准建设市区、经开区、乡镇、中心村安置点,完善安置点必要的水、电、路、气、网绿化亮化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

    (二)建设标准

    安置住房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严格控制易地扶贫搬迁住房面积的通知》(发改地区〔2016429 )要求。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得超过 25平方米。特别是一户一宅建房的 ,不得变相扩大住房面积 ,不得提高建设标准,可采取在分配的宅基地预留续建空间,由搬迁户根据以后自身能力自主决定是否扩建。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搬迁户,在未稳定脱贫前,不得自主举债扩建。对建设兜底安置住房的,要以砖混结构的小户型为主,并配建水电设施、搞好简单装修等,保证基本入住条件。

    对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同步搬迁的农户,可根据当地群众生产生活习惯,结合移民自筹能力,自行确定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坚决防止盲目扩大住房面积。

    (三)补助标准

        1.移民建()房补助标准。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补助不低于2万元。其中0.7万元由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0.1万元由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在此基础上,由市本级从投融资平台的信贷资金中再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每人不低于1.2万元。

     (2)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人口每人补助0.8万元。从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

    2.安置点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标准及用途。

    根据省里要求,按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2.3万元,由投融资平台向政策性金融机构贷款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000人,需贷款11500万元。

    1)进园安置点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标准及用途。进园安置点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标准按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3万元∕人。进城进园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012555人,共需资金5876.5万元,其用途:一是用于进园安置购房降价弥补资金,即进园移民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进园安置点“梦想家园·红都新城”由市房产置业公司承建,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费用一并计入成本,综合建造成本均价为2000/平方米,为减轻移民搬迁户经济负担,将全部422套安置房由均价2000/平方米统一降至1300/平方米,按48912.13平方米安置房面积计算,在安置点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中弥补资金缺口3423.8万元;二是2452.7万元用于“梦想家园·红都新城”安置点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2)集镇移民集中安置点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标准及用途。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2.3万元的标准,17个集镇移民安置点共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111427人,共需资金3282.1万元,其用途为完善17个集镇安置点的水、电、路、气、网及绿化亮化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

    3)中心村移民集中安置点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标准及用途。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2.3万元的标准,18个中心村移民安置点共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741018人,共需资金2341.4万元。其用途为完善18个中心村安置点的水、电、路、气、网及绿化亮化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建设。

    五、资金筹措

    (一)建()房直补资金。5000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从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中按7000元/人的标准安排资金3500万元,从省财政专项资金中按1000元/人标准安排资金500万元;7500人同步搬迁按8000/人标准计算需资金6000万元,在省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

    (二)建()房信贷补助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建档立卡贫困户有5000人,按人均约3.5万元计算,约17500万元,由投融资平台向政策性金融机构贷款解决。其中:人均1.2万元计6000万元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直补资金,人均2.3万元计11500万元用于移民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

    六、工作措施

    (一)因地制宜,规划先行。根据我市总体发展规划,结合易地搬迁对象意愿,科学制定易地搬迁规划和安置方案。对需要整体搬迁的行政村、自然村、居住点,搬迁对象要做到应搬尽搬。安置点建设要与光伏产业发展等紧密结合。对列入整体搬迁的村落不再安排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二)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做好易地搬迁宣传引导工作,通过报纸、电视台、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易地搬迁政策,组织扶贫工作队深入乡镇、村组,通过发放易地搬迁政策手册、宣传单等,让易地搬迁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易地搬迁的积极性,凝聚社会各界支持易地搬迁工作的合力。

    (三)加强衔接,提升服务。迁出地与迁入地要加强易地搬迁对象管理服务工作的过渡与衔接,建立联合工作机构,落实相应管理经费,加强培训教育,提升服务水平,帮助搬迁对象从心理、生活上尽快适应新的生活环境,实现安居乐业。

    七、政策保障

    (一)强化资金整合。要整合资金,加大易地搬迁工作扶持力度。集中安置点与外接公路和点内道路建设,享受《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1310号)所明确的25户以上自然村通村水泥路和村内道路建设补助政策。整合农业、林业、水利、农网改造、新农村点建设和农村敬老院、社区居家服务中心建设等资金,在确保资金性质、用途不变的前提下,优先用于移民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

    (二)土地支持政策。易地搬迁安置所需建设用地应保尽保,优先及时解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安排重点向易地搬迁安置倾斜,复垦增加的周转指标,70%以上要用安置点建设;增减挂试点土地增值收益的70%以上必须用于农户易地搬迁。

    (三)完善社会保障。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市区、经开区集中安置的搬迁移民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困难搬迁移民户在取得城镇户籍后可申请城镇低保。允许搬迁对象自愿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省市统筹时予以认可并接续,已进入企业务工的可随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四)保障合法权益。维护搬迁移民合法权益,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依法保障搬迁移民对原居住地的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搬迁移民户原宅基地可通过增减挂方式,依法、自愿、有偿退出。

    (五)拓展就业渠道。加强对易地搬迁移民的技能培训,提升转移就业能力。加大与经开区企业为主体的各类企业的岗位对接力度,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自主创业和组织起来创业的,享受创业贷款贴息政策。积极开发迁出地可用资源,发展集体经济。迁入地要帮助移民发展产业,扶持符合当地实际的种、养、加产业,促进搬迁移民就近就地就业,多渠道确保有就业需求的移民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六)加大金融扶持。充分利用省项目公司、市本级扶贫开发公司、市城投集团公司等融资平台贷款解决易地搬迁脱贫资金缺口。在此基础上,利用政策性银行扶持易地搬迁项目贷款政策,由市政府统一购买服务,采取统贷统还与分贷分还相结合的方式,由市财政注入项目资本金,并依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进行融资,市区或经开区、乡镇和中心村安置点,实行项目打包融资。易地搬迁项目贷款建立专户,做到专款专用,资金主要用于易地搬迁建房补助及同步搬迁人口安置点的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建设,以及原居住地的土地复垦、整理、搬迁过程中产生的搬迁补偿、临时过渡费用等。

    八、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易地搬迁脱贫工作是推进扶贫攻坚战的重要项目,是“拔穷根”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统筹谋划,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

    (二)落实责任。各乡镇要围绕易地搬迁工作目标任务,制定易地搬迁脱贫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扶贫和移民办备案。市发改委、扶贫和移民办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监督;市矿管局负责指导搬迁安置点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移民搬迁安置点的安置用地保障,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市城建局负责集中安置点规划设计和房屋建设的过程的监管检查指导工作;市房管局负责为移民户自主到市区选购商品房安置提供相应政策咨询等服务;市环保局负责指导集中安置点的环境评价;市城投集团公司负责融资工作;市林业局负责移民户林权确定工作;市统计局负责对搬迁村组人口的监测调查工作;市委宣传部、瑞金报社、新闻中心负责做好易地搬迁政策宣传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三)加快建设。在科学规划市区、经开区、乡镇、中心村安置点的基础上,要加快项目工程建设,20167月所有的进园、进城、乡镇、中心村安置点要全部开工建设,确保2017年全市易地搬迁12500人全部搬迁入住。

    (四)完善考核。完善易地搬迁脱贫工作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和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实行监督检查常态化,建立每季度通报制度,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列入年终工作考评内容。从严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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