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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金市贫困村退出、贫困人口脱贫 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信息发布者:zhu0797zhu
    2016-10-27 08:33:04   转载

    瑞金市贫困村退出、贫困人口脱贫

    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广大干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责任担当意识,以脱贫实效为依据,以群众认可为标准,建立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退出考核机制,确保到2017年底全市贫困人口全部脱贫、49个扶贫攻坚重点贫困村全部退出,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贫困村退出、贫困人口脱贫绩效考核,是为了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激励村“两委”干部和第一书记、结对帮扶干部共同参与脱贫攻坚建立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并设立的激励考核制度。

    第三条  贫困村退出、贫困人口脱贫绩效考核对象为全市行政村“两委”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结对帮扶干部。

    第四条  贫困村退出、贫困人口绩效考核,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对稳定达到脱贫标准的要及时退出,同时,要注重脱贫质量,防止虚假脱贫和“被脱贫”,确保贫困退出反映客观实际,经得起检验。

    (二)规范操作。严格执行退出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切实做到程序公开、数据准确、档案完整、结果公正。贫困人口退出必须实行民主评议,贫困村退出必须进行审核审查,退出结果公示公告,让群众参与评价,做到全程透明。强化监督检查,开展第三方评估,确保脱贫结果真实可信。

    (三)正向激励。贫困人口、贫困村退出后,在一定时期内国家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留出缓冲期,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第五条  贫困村退出、贫困人口脱贫绩效考核的内容和标准。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贫困户退出,由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经过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贫困发生率等综合因素,原则上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在乡镇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

    第六条  贫困村退出、贫困人口脱贫绩效考核在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采取平时督查和年终全面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年终考核由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考核组实施。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走访群众、问卷测评等方式进行。贫困村退出贫困人口脱贫绩效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组向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反馈考核情况,并经领导小组审定。

    第七条  贫困村退出、贫困人口脱贫绩效考核实行年度定额标准,时间2年,即2016年和2017年,扶贫攻坚重点贫困村当年完成脱贫任务并实现退出的,所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第一书记奖励6000/人,其他干部奖励4000/人;非扶贫攻坚重点贫困村当年实现脱贫任务的,所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驻村第一书记奖励4000/人,其他干部奖励2000/人;结对帮扶干部脱贫一户奖励300元。

    第八条  贫困村退出、贫困人口脱贫绩效考核奖励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年年底根据考核结果将全市村“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年度贫困村退出、贫困人口绩效考核资金和结对帮扶干部绩效考核资金均由市财政局转入个人账户。

    第九条  对没有完成考核年度脱贫目标任务的村,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所在村“两委”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不得享受绩效考核奖励,同时对村支部书记、村主任、驻村第一书记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条  被审计、纪检部门查出违纪问题或被媒体曝光、以及经国家、省、赣州市第三方评估机构核查出存在弄虚作假等造成恶劣影响的,除取消绩效考核奖励外,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和问责。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扶贫和移民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681日起试行。


    附件:1.贫困村退出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

    2.贫困户脱贫收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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